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博物馆开放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服务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特性,在开放时间和开放区域内给观众提供咨询、参观、展览、教育、安全等活动或保障。
第三条 在保护并合理利用藏品的前提下,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展览和相关教育服务。
第四条 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低收入群众等特殊群体给予关怀。
第五条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闭馆,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开放。
第六条 实行免费参观,应公示开放时间和参观须知,如因特殊情况需闭馆或调整开放方案,提前公示。
第七条 开放服务坚持适度原则,社会参观仅提供讲解服务,不提供车辆、用餐等其他服务,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第二章 开放基本条件
第八条 配备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观众服务设施设备。
第九条 举办适宜于对观众开放的展览。
第十条 设有专门的服务接待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人员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第十一条 配备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以确保文物安全和观众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疫情期间,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符合条件方可开馆。
第三章 预约服务
第十三条 实行参观预约制度,控制观众承载量。
第十四条 为团体、特殊人群等提供快捷方便的参观服务。
第十五条 维护好入馆秩序,做好观众的疏导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疫情期间预约服务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控制参观人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开放服务。
第四章 讲解服务
第十七条 向预约成功的观众提供讲解服务。
第十八条 讲解员应接受专业讲解培训后上岗。
第十九条 讲解员着装应统一规范,整洁合体,佩戴统一的工作标识。
第二十条 讲解员工作期间应讲普通话,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并主动为参观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发现观众不文明的参观行为,应及时、礼貌地制止。
第六章 展览服务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馆的办馆宗旨和藏品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包括基本陈列、特别展览等。
第二十三条 提前预告展览信息。
第二十四条 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明示。
第二十五条 为观众设置标识明确的参观线路。
第二十六条 提供科学、规范的展览介绍及展品说明。
第七章 教育服务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馆特点和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活动,包括专题讲座、论坛、大中小学生教育项目、社区教育项目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由教职工和学生构成的博物馆志愿者队伍,以拓展教育服务。
第二十九条 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教育服务。
第八章 安全服务
第三十条 观众入馆时,进行安全检查,以保障展品及观众安全;对观众携带的限制物品,建立保管、处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规范。
第三十二条 定期对观众服务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在检修期间,应向观众进行明示。
第九章 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提供电话、网络等多种咨询服务,对外公布咨询方式。
第三十四条 在开放区域设置定点咨询服务。
第十章 其他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为观众提供急救药箱服务。
第三十六条 为观众提供遗失物品登记、查询服务,并建立相应的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徐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档案馆负责具体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21年4月23日